户外常识 分类>>
新建电动自行车库宜置室外
新建电动自行车库宜置室外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防范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带来的危险和危害,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PP电子,既有建筑、老旧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均应按导则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影响消防救援。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针对一些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选址不合理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布置充电设施,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并符合现行有关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相邻既有单、多层民用建筑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4m;停车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时,停车场(棚)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建造方式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新建电动自行车库宜集中设置在室外;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既有建筑新增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库时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
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机动车库合用,独立划分使用区域并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新建大型、中型、小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新建微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当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车库内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疏散通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m,不应小于2.0m;沿疏散通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