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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新闻发布会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采用差额申报原则。评选表彰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0名,按照表彰数量与申报数量1:1.2的比例申报,即申报数量为240人。在评选表彰的申报人选中,各类人选差额申报数量比例结构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45%,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8%,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
2.农民人选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20%。其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低于农民人选的50%,农业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差额申报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2%,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人选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18%;少数民族人选占一定比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申报推荐的人选,经市推评委办公室初审认定,不符合申报比例结构的,一律不再重新推荐,市推评委办公室将从其他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推荐的人选中择优递补,作为正式人选。
1.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认真审查后研究确定。
2.各县(市、区)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经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市、区)委分管领导签字后,向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总工会)申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济部门单位等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总工会)申报。
3.市推评委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初审,经市推评委研究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在《济宁日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1.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征得上级组织人事PP电子官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2.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所在单位的信用情况,凡存在信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推荐人选存在伪造身份、事迹、荣誉基础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等情况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认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反馈意见或经市推评委办公室查实的,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宁缺毋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济宁市劳动模范”或“济宁市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如今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程序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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