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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应当严格遵守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1.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2.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6.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7.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8.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因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两类,属于机动车。合规的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5公里且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驱动,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千瓦。
(二)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千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
(一)拼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二)非法改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电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1.车辆经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2.购买机动车交强险;3.驾驶人取得准驾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12.查询机动车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可电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1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属于非法改装车。
一是产品质量不过关。部分厂家降低生产标准,配置的线路线径小、固定不到位、插接件未做防水防尘处理,造成线路受震动摩擦破损、线路过负荷发热、线路连接处电阻增大引发火灾。
二是蓄电池具有火灾危险性。电动车蓄电池因碰撞、穿刺、水浸、线路短路等原因,容易发生内部故障,短时间内即可出现热失控,引燃电动车可燃部件或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是使用和维护不到位。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频率高,但缺乏必备的检查和保养,在骑行时难免颠簸、磕碰或者涉水,充电时又经常过充甚至“飞线”充电,线路损伤、电池故障难以第一时间被发现,最终引发火灾。
四是违规加装改装。部分用户为了充电快捷,使用快充或大功率充电器,充电器与电池不匹配,或者为了增强爬坡能力,更换大功率,增大输出功率,还有的为了美观舒适,加装音响、灯光装饰等用电设备,增大了用电负荷,致灾因素增加。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可归结为“两要三不要”,即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配件、要严格按照规程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改装扩容电池、不要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不要乱停乱放。
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呼吁广大市民,当发现在社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PP电子平台、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