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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公园 多次拒不改正或被罚100元以上

2024-04-02 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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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进公园 多次拒不改正或被罚100元以上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裁量权,3月29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表”)意见的公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进公园,多次拒不改正,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基准表指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可按较轻、一般、较重的档次,分别处以警告、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违法的。一般情节为:电动自行车PP电官方入口、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的。较重情节为:机动车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拒不配合调查的。

  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广州市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内的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广州市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以外的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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